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均为纸质档案,仅有少数地区刚刚启动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工作,且很多纸质档案已经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暂时不具备民政系统内异地调档的条件。
因此,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背景色为红色;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背景色为红色。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群众也可在“八桂有约”微信公众号、“爱玉林”APP、“玉林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核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注:补领婚姻登记证并未列入“全区通办”或者“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775-3760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您还可以通过兴业县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在线咨询/投诉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