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指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婚姻关系获得法律上承认的必经程序。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县的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4cm×宽6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色,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户口簿复印件)。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双方只要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群众也可在“八桂有约”微信公众号、“爱玉林”APP、“玉林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775-3760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预审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或者影响个人信用。
您还可以通过兴业县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在线咨询/投诉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