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后,准予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县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背景色为红色。
(七)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二)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网上预约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点击进入)
群众也可在“八桂有约”微信公众号、“爱玉林”APP、“玉林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当事人持双方证件现场申请离婚,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到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775-3760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三)自愿离婚协议书;
(四)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先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如无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双方应于一个月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您还可以通过兴业县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在线咨询/投诉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