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5-12-19 11:35     来源:兴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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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发布。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公告》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 号)文件精神,我县需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规定。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文件制定过程

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恢复补充空间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兴业县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分布数据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及其他生态敏感及管护数据,结合外业复核验证,征求社会意见,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县水利局草拟《公告》后,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兴业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审查,并向涉及的13个镇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公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主要有3条。

(一)明确了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总面积332.80km2,分布范围涉及石南镇、葵阳、城隍镇、大平山镇、龙安镇、山心镇、蒲塘镇、洛阳镇、小平山镇、卖酒镇、北市镇等11个镇(高峰镇、沙塘镇无禁垦范围),各镇禁垦范围的国土面积、图斑数量、禁垦面积(含林地、草地、裸土地分类面积)如下表所示。

兴业县各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国土面积(km²)

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数量(个)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²)

合计

林地

草地

裸土地

合计

1468.11

9833

332.80

332.13

0.63

0.04

1

龙安镇

99.35

1005

32

31.94

0.05

0.01

2

大平山镇

101.65

535

20.72

20.68

0.03

0.01

3

石南镇

138.14

847

32.05

32.03

0.02

0

4

葵阳镇

165.69

672

39.95

39.91

0.04

0

5

城隍镇

159.12

1558

54.27

54.03

0.24

0

6

山心镇

187.21

1027

35.5

35.4

0.09

0.01

7

沙塘镇

82.63

0

0

0

0

0

8

高峰镇

84.41

0

0

0

0

0

9

蒲塘镇

99.47

355

12.31

12.3

0.01

0

10

洛阳镇

57.08

1281

20.6

20.59

0.01

0

11

北市镇

132.61

959

42.29

42.24

0.05

0

12

小平山镇

107.59

1077

29.71

29.68

0.02

0.01

13

卖酒镇

53.16

517

13.4

13.33

0.07

0

(二)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载明了执行时间。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违反公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方法: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兴业县水利局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控方式: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兴业县水利局管控。

咨询部门:兴业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0775-37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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