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标  题: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兴政发〔2025〕6号)
发文字号:兴政发〔2025〕6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兴政发〔2025〕6号)

2025-11-07 18:05     来源: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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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玉政发〔2025〕18号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本次普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原则,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人民政府成立兴业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注重“两员”选聘,强化保障落实。一是配齐普查队伍。各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财政负担,要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要积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五、严格落实普查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模式,提高普查效率。强化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推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信息深度融入普查工作,为数据采集提供多元支撑。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专业能力,引导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数据;推广使用“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双模式推进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全面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县委宣传部指导县融媒体中心及各有关单位通过政务新媒体及相关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实际的方式,在全社会营造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

(四)强化资料开发,推动成果转化。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深化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健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机制,系统推进普查报告编制、专题分析研究、重点课题攻关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兴业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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