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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兴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时间安排 |
决策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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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业县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规划(2024-2035)》 |
第一季度 |
兴业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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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业县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 |
第一季度 |
兴业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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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1-2035)》 |
第一季度 |
兴业县自然 资源局 |
|
4 |
《兴业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 |
第四季度 |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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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兴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第四季度(2025年12月19日发布) |
兴业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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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四季度(2025年10月31日发布) |
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
|
7 |
《兴业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 |
第四季度(2025年10月17日发布) |
兴业县自然 资源局 |
|
8 |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季度 |
兴业县自然 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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